- 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
1、货物申报-企业在融合报关单录入随附单证代码C(内销征税联系单)的时候,系统提示调取不到相关数据,该如何处理?
答:报关人员要先检查内销征税联系单是否审核通过,如审核已通过,则检查境内收发货人是否已在“加贸权限代理-代理预录入”中进行授权。
2、货物申报-为什么企业说他在“货物申报”时页面提示“此单据进入检务触发流程,请补充填写境内收发货人检验检疫编码领证机关”,他是料件内销不涉及商检,为什么还会有这个提示?
答:告知企业先检查下录入的数据是否有涉检字段,最新的校验规则是“备注”字段含有“废”、“旧”、“成新”或者“商品名称、规则型号”含有“废”、“旧”、“成新”字样的,申报时需要录全所有涉检字段,录完之后重新点击暂存后申报就可以了。
3、货物申报-在中国(XX)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中,检验检疫名称部分为必填项,企业应该如何选择检验检疫名称?
答:在申报系统页面,企业填入原海关8-10位HS编码,然后点击回车键,系统会跳出检验检疫编码列表供选择,申报企业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即可。
4、货物申报-用户填写完整份报关单信息后,点击“暂存”页面无响应,这是为何?
答:这个需告知用户把“检验检疫受理机关”、“领证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这四个字段重新根据下拉参数选择后再进行申报。
5、企业来询问说他们是委托报关行报关的,那企业是否可以在中国(XX)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看自己的报关单信息?
答:可以,企业登录中国(XX)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入“货物申报”系统,在“数据查询”界面,设置好查询条件,正确选择“企业类型”就能查找到相应的数据。
6、请问一下,一份进料加工的报关单上可以申报两种不同的币制么?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如果报关单上只有一个品名,只能填写一种币制;如果有二个以上商品项号的,不同的商品项号可以填写不同的币制,但是一个商品项号只能填写一种币制。
7、请问进出境关别如何填报?
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为“广州机场”时,则录入“5141”。
提醒注意: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8、请问备案号如何填报?
答: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提醒注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减免税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9、请问净重如何填报?
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提醒注意:
报关单净重栏目不得为空,净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10、请问成交方式如何填报?
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例如:该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下拉菜单时可选择“1-CIF”或录入“1”,栏目自动生成“CIF”。
提醒注意: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录入CIF,出口录入FOB。
11、请问件数如何填报?
答: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
提醒注意: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12、请问毛重如何填报?
答: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提醒注意:
报关单毛重栏目不得为空,毛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13、请问关联报关单如何填报?
答: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提醒注意:保税间流转、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填制出口报关单,再填制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报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14、请问申报地海关如何填报?
答:根据报关人员在货物进出口时的自主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选择“广州机场”为申报地海关时,应录入“5141”。
提醒注意:申报地海关的关别代码后两位不能为“00”。
15、请问关联备案如何填报?
答: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提醒注意:
保税间流转货物、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关联备案”栏填报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关联备案”栏填报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香港CEPA或者澳门CEPA项下货物的原材料时,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生产厂商在香港工贸署或者澳门经济局登记备案的有关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16、请问保税监管场所如何填报?
答: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目填报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地区代码),其中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目填报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17、请问担保验放如何填报?
答: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担保验放”模式向海关申请通关放行,勾选本栏目;反之则不勾选。
提醒注意:担保验放指与海关总署签署《使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的双A类企业所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后,经确定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在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可以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向海关先行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而不能提供的除外)的便利通关措施。
18、请问场地代码如何填报?
答:适用于有特殊业务管理需求的现场。
提醒注意: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照进出口货物海关实际监管点场所如实填写。
(二)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如企业在某直属海关(黄埔海关)申报、在外关区(非黄埔海关)实际监管验放的报关单,填报“5298”。
(三)加工贸易形式报关单,参照原报关单填写。
(四)除上述类型报关单,填写“5299”。
19、请问最终目的国(地区)如何填报?
答:最终目的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提醒注意: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
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20、请问报关单类型如何填报?
答:有纸报关通过下拉菜单选择“0-有纸报关”,有纸带清单报关选择“L-纸带清单报关”,无纸带清单报关选择“D-无纸带清单报”,通关无纸化选择“M-通关无纸化”。
特殊说明:
(一)有纸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填报用,报关单不传输随附单据。
(二)有纸带清单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带有清单的集中申报报关单用,报关单不传输随附单据。
(三)无纸带清单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带有清单的集中申报报关单用,报关单上传输随附单据(后改为“M-通关无纸化”)。
(四)无纸报关指有纸报关后,10天后交随附单据的企业报关单。
(五)通关无纸化指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填报用,报关单上传输随附单据。
21、请问税单无纸化如何填报?
答: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税单无纸化”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栏目;反之则不勾选。
22、请问自报自缴如何填报?
答: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项目;反之则不勾选。
23、请问自主报税如何填报?
答: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栏目;反之则不勾选。
(邮件申报)
1、邮件申报-邮件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进入中国(XX)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再“地方特色应用”板块中选择“邮件申报”系统,使用收到短信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输入短信中的业务代码进行申报缴税即可。
2、为什么用户发起邮件申报流程时,系统提示“剩余申报次数为零”?
答:如果用户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担心,打邮政客服电话重置一下次数就好了。邮政咨询电话是 11185
(个人邮寄物品申报)
1、如何在单一窗口上办理个人邮寄物品申报?
答:登录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在地方特色应用中选择“邮件申报”,使用收到短信的手机号码进行账户注册后,输入相关业务代码进行申请即可。
2、我司去年有一票设备以暂时进出口的方式申报出口,现在因为订单转移到对方,这套设备就留在对方生产,不返回了。像我司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第二十五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